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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签字前必须咨询的人

总经理签字前必须咨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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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大众将关注的目光纷纷投向CEO、CTO、CFO等企业“英雄”时,一个在企业经营中同样重要的新角色悄然登场,这就是总法律顾问。这一正在国家重点企业试行的制度,是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也是中国企业应对入世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日,宝钢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德林被正式任命为集团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去年,他带领法律事务部在反倾销应诉中打了场漂亮的硬仗,一举为集团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司长张德霖的介绍说,经过半年多的探索,首批70家试点企业已经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有关部委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奠定基础。 

    “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最终几乎都表现为法律形态”

    2002年7月18日,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发达国家大企业的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总法律顾问也叫做首席法律顾问,时下的最新称谓是首席法律执行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 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这一制度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 障。 

张德霖指出,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最终几乎都表现为法律形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涉及的法律事务 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要前提。运用法律的能力强,就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利益。所以,选用一批懂法律、懂 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高级管理人才,充分利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这一制度资源,是当前我国企业应对入世挑战的一大举措。企业总法律顾 问和一般法律顾问的最大不同,在于他能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源头上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长期以来,企业法律顾问统统是“哪里 有官司哪里上”,为企业排难解纷,虽是义不容辞,毕竟只是治标之策。如今,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角色,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开启了依法治 企的新境界。 

    张德霖说,建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总法律顾问权责统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在国家部分重点企业中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 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中期目标是:力争在“十五”期间,有将近80%的 国家重点企业逐步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重要合同如果法律顾问不签字,我就不签字”

     “企业重要合同,如果法律顾问不签字,我就不签字。”这并不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卫留成的戏言,而是该公司的一项规章制度。

    海洋石油总公司能够持续高效发展,关键在于公司成立以来的20多年中,始终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无论是房地产的过度炒作还是IT业的潮起潮落,中海油都安然涉过。而规避风险的秘诀就是两大保证体系,一个是投资预算管理委员会,另一个就是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制度早已在跨国石油公司中广为使用,中海油在与这些公司的合作中,切实感到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合同谈判时,外国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不管 是否直接参与谈判,都完全有职有权决策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由于管理层次少,授权明确,因而外方在谈判中总是反应灵敏,效率高。1999年,中海油开始 成为国内最先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之一。其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组织公司对外合作招标,组织石油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石油合同的报批等工作,组 织与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合作方面的业务协调及法律法规的协调,组织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法律论证工作,组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政策研究等。

    在中海油,总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法律专家,而且是一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其级别与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相当。公司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首先要听取法律论证意见,而高级管理层的领导成员,则需要直接听到总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去年10月,在总法律顾问及公司法律部的参与下,中海油已先后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公司签订了152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吸引了外国公司投资70多亿美元。20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仲裁或诉讼案件,在国际石油合作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商业信誉。

    总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深层动因——这是中海油在实践中得出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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