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何某法制意识淡薄,在坪山某超市旁帮别人下载黄色电影、MP3、MP4等。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当场将何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2010年12月10日何某家属委托孔方律师介入案件,孔律师及时会见何某,了解好基本情况,并指导何某如何回答办案人员的讯问。
2011年1月7日何某被成功取保候审回家。
PS:无独有偶,谢某也是坪山贩卖光碟的,但他的命运似乎更惨,因为其贩卖淫秽光碟是因为一个陌生人找到了他,要他帮忙代售,再月结。
一日,某便衣警察采取钓鱼式执法,装作买光碟的人,当场将谢某抓获。家属委托孔律师介入后,谢某已被逮捕。
律师观点:商品经济社会时代(特别是在沿海特区)公民创业的意识相当强烈,在此过程中,孔律师提醒创业者,一定要选好门路,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创业前就相关问题咨询律师,以免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